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
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4]84号 2004年6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4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2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4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和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政务环境长效机制,努力建设有限型、服务型、责任型、效率型和廉洁型政府。
二、评议对象
根据部门性质、主要职能以及与群众接触方式等综合因素,今年省直单位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对象,分为两类共43个单位。
(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21个):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国税局、南昌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行政综合管理单位(22个):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民族宗教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外侨办、省法制办、省通信局。
三、评议内容和目标
2003年评议评价整改落实情况;2003年评议评价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贯彻《
行政许可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清理收费项目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实情况;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一类被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第二类被评单位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和违诺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