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30.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县两级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农村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从2004年起,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农村教育工作。
  31.推进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新路子。各地要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省政府将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至2个县(市、区)作为改革试验区;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选择1至2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作为改革试验点。要通过改革试验,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32.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地位,积极推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农村教育发展的各项经费,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依法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编制、国土、建设、税务、公安、价格、出版、卫生、文化等部门都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农村教育工作,特别是在推进“农科教结合”,行政划拨改(扩)建用地,危房鉴定、校舍设计、质量检测的费用减免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等方面,对农村教育要给予大力支持,形成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33.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农村教育的制度。在组织实施全省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贫困县乡农村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工程”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口支援农村教育的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制定。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市、县(区)机关、单位、学校支援农村学校及社会各界支援农村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
  34.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城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出地政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要及时办理就读手续。
  35.加大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县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政府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重点从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