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大对农村教育专项投入力度。2004年至2007年,省政府每年安排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设工程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推动全省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设工程的实施。
为确保“两基”攻坚目标的实现,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按照原定规划,2004年至2005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800万元,用于六个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要研究制定《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中安排我省专项经费2亿元的分配使用方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央的要求,省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等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图书的装备水平,使农村地区的初中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
18.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社会资源,要面向学校开放。要选派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劳动实践场所的管理,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改革的要求实施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
五、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9.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和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扶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各县(市、区)界定。从2004年起,省、市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省级安排300万元、设区市安排不少于700万元),用于补助县(市、区)解决“两免一补”问题。要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校,落实到人,严禁截留和挪用。有关助学资金要注意适当向女童倾斜。
20.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鼓励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强农村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的进程,努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