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4]14号 2004年6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述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农村教育在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发展农村教育的目标任务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奋斗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重点加强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发展农村教育,是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素质,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民致富,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农村教育在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用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2.近年来,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农村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相当一部分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难以保证,教育质量不高,部分地区初中辍学率居高不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城乡教育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亟待加强。
3.办好农村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本届省政府发展农村教育的目标任务是:尚未实现“两基”的县,必须全部通过“两基”达标验收;已经基本实现“两基”的地区,要巩固成果、提高质量;经济较发达的县,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更快发展;农村民办教育得到规范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投入不断增长,新增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教育;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得到落实,农村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二、打好“两基”攻坚战,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