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仍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承担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
(三)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承担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山西省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