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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镇分步实施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通知

  要加快实心黏土砖厂的技术改造,各级计划、经济、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调控职能,大力支持实心黏土砖厂的技术改造。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要求,认真整顿现有的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对全省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积极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以适应墙体材料革新的需要,增强企业生存发展能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限制实心黏土砖的使用方面,采取有利措施,逐步在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土地使用的管理,逐年核减生产用地。对已停产或淘汰的实心黏土砖厂占用的土地,不再利用的要限期复垦。
  (三)积极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1、各级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资源、地理环境和经济状况,按照优化建筑结构体系和建筑功能的要求,依照《山西省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十五”后三年发展规划》,确定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要研究开发有利于改善建筑环境、提高施工效率、节能、节土、利废、保护环境的轻质、高强、多功能、复合型新型墙材。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和编制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和施工规程、规范、通用图集,验收质量标准、标准定额等,使新型墙体材料能更好地运用到建设工程中,满足改善建筑功能和提高建设质量的要求。
  3、各级墙改办要抓好新型墙材应用示范工作,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新墙材项目。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环境的实际情况,发展2-3个,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新型墙材示范企业。保证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后建筑市场上墙体材料产品的充足供应。同时,各级墙改办要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推广意义的示范建筑工程,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利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集中资金安排一批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有本地区特色的建筑示范工程(项目),以点带面推动新型墙材的建筑应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墙改目标管理。
  各级政府应把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市政建设考核体系以及市政项目审批程序,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经济、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监管力度,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墙改办要按照各级政府部署,认真抓好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把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工作纳入经济结构调整和调产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各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强化政府调控力度。加大工作的力度和责任查处力度,确保我省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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