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现有的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要认真整顿。各市、县(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实心黏土砖(瓦)生产企业应于关闭;国家明令禁止的砖瓦小土窑、小立窑以及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能耗高、污染严重的18门(含18门)以下简易轮窑应予强制淘汰;对于量大面广的乡镇砖瓦企业,处于高岗丘陵地的,应尽快转产高孔洞率的黏土多孔砖(空心砖),处于平原和占田毁地的,应立即取缔和关停,发展非黏土制品;加大对沿河、沿国道、沿风景区边实心黏土砖关停复耕力度。同时,要限制淘汰新型墙材中规模小、装备水平低、工艺技术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质量低劣的企业和产品。
(二)自2003年6月30日起,全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分期分批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1、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要求,太原市2004年底必须实现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2、我省除太原市、吕梁市外其他9个地级市的下列15个市辖区、3个县(市)和2个开发区的规划区范围内,2006年12月31日前限时禁用实心黏土砖。具体是:
大同市:城区、矿区、新荣区、南郊区;
朔州市:朔城区、怀仁县;
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开发区;
忻州市:忻府区;
晋中市:榆次区、开发区;
长治市:城区、郊区、潞城市;
晋城市:城区;
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
运城市:盐湖区。
3、下列13个县(市)和吕梁市离石区的规划区范围内,2007年12月31日前限时禁用实心黏土砖。具体是:
忻州市:原平市;
晋中市:介休市、平遥县;
长治市:襄垣县;
晋城市:高平市;
临汾市:霍州市、洪洞县;
运城市:河津市;
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孝义市;
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应县。
4、其他县也要按照国家墙改政策并参照其他先进省市的做法,积极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实现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要求。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一)充分发挥政策调控和引导作用。
为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省、市、县(市、区)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及税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把政策落到实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为推动墙材革新建筑节能而采取的一项重要调控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缓、免。征收的专项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专项基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三方面:一是对新型墙材示范生产企业的投入;二是对新型墙材示范建筑工程的投入;三是对新型墙材配套应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各级墙改办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收缴、返还、使用管理制度,切实把专项基金管好、用好。
(二)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严格限制实心黏土砖的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