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镇分步
实施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通知
(2004年6月30日 晋政办发[2004]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精神,根据原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公布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墙办发〔2000〕06号)要求,结合《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省政府84号令)、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2003〕15号)和《山西省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十五”后三年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决定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城市规划区内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
一、充分认识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现有黏土砖生产企业3494家,占用耕地约6万亩,年产标砖170亿块,这些企业绝大部分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大量浪费能源和污染环境,每年因此而毁坏的耕地2万亩以上。自1997年以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新型墙材迅速发展,2003年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占墙材总量的25.1%(国家“九五”规划提出的新型墙材占墙材总量应为28%)。随着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量的逐年递增,禁止生产使用实心黏土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对保护耕地、节约能源、缓解生态环境恶化、改善建筑功能,以及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努力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任务。
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时间安排
(一)全省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
1、按照年度逐减的原则,各级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农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心黏土砖的总量调控计划,逐步核减实心黏土砖生产量。在2003年实心黏土砖总量的基础上,每年递减10%,到“十五”期末,实心黏土砖总量控制在每年生产120亿块以内。今后,各地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严禁在耕地上建砖瓦窑取土烧砖。违反规定新建、扩建实心黏土砖厂的,由各级墙改办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山西省人民政府第84号令进行查处,并报请本级政府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