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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主要工作与要求
  为确保“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确定重大研究课题。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理清发展思路、保障规划内容科学性的基础。要科学确定研究课题,进行课题咨询论证,并采取发展改革委组织、直接委托和社会招标等多种方式开展研究。
  (二)加强规划编制培训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空间均衡理念和规划工作创新的要求,探索“引进来、走出去”新途径,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做法,积极开展专项培训,全面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任务,针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与突出矛盾,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理清发展思路。
  (四)研究提出基本思路。研究提出基本思路是今年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省规划协调办公室组织和社会招标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不同版本的基本思路(初稿),并汇总形成全省“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2004年9月份在全国“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座谈会(片会)上汇报交流,年底报送省政府。
  (五)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结合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专项规划工作,组织编制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规划目录由省规划协调办公室根据需要和有关部门的申请,报省规划领导小组审定。规划编制按前期研究、基本思路和规划起草3个阶段统筹安排。
  (六)开展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区域经济布局和特色,认真做好经济区域的划分和功能定位,着手进行中部城市群、资源型城市和地区,以及重点开发区的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做好与东北区域相邻两省的衔接和协调,为国家牵头组织编制东北区域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七)推进县级规划改革。按照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县级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增强可操作性。原则上,县级规划不搞庞大的规划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编制将辖区内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融为一体的规划。
  (八)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着手制定规划编制条例实施细则,探索建立相对完善的规划衔接、咨询、论证和评估制度。同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组建“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在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应阶段,组织召开研讨会、咨询论证会和听证会,对规划进行评估和指导,促进规划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九)加强规划宣传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的需要,突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舆论宣传,强化信息导向。借鉴广西“十五”规划成果展的做法,筹划我省“十一五”规划展示厅,通过声光电多媒体、立体模型等形式展示规划成果,以此为基础,动态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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