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焦海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内设规划起草、综合协调和项目规划3个小组。省规划协调办公室负责全省规划的归口管理、组织重大课题的调研、规划编制、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并对市州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市州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县级规划的归口管理。
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建立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并在规划编制的不同阶段,及时与省规划协调办公室沟通,做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区规划与全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
四、创新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社会参与度,力求编制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规范。
创新编制方式。坚持开门编规划,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吸取国内外规划编制的先进经验,采取灵活多样的运作方式,改变按常规方式编制规划的做法。
创新规划内容。确立空间规划的重要地位,通过对空间开发的引导和约束,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的空间布局,提出不同区域的空间发展目标和方向。
规范编制程序。从前期研究、思路草拟、规划编制、衔接论证、批准公布到评估、修订和废止,都严格履行程序,力求达到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创新编制成果。拓展宣传渠道,以书面文件、电子多媒体和立体模型等多种表现形式,更直观、更形象地向公众展示规划成果,动态反映规划实施情况。
五、规划的编制进度
按照国家总体安排,全省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年11月—2004年4月):前期准备阶段。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围绕规划体制改革和创新,开展专题培训;拟定重大研究课题,并完成委托或招标工作。
第二阶段(2004年5月—2004年12月):拟定基本思路阶段。在充分调研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基础上,8月份提出不同版本的基本思路,并汇总形成初稿。
第三阶段(2005年1月—2005年8月):规划纲要起草阶段。按确定的基本思路,起草规划纲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形成规划讨论稿。
第四阶段(2005年9月—2006年2月):规划纲要送审阶段。规划纲要(讨论稿)报送省政府常务会并省委常委会讨论,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