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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省“十一五”规划总的要求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发,结合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突出空间布局,创新内容和形式。全省“十一五”规划包括3个层次,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省、市、县级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省总体规划由省政府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本级政府提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全省总体规划强调战略性、宏观性和指导性,兼顾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不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增加制度创新、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环境建设等内容,注重空间和区域布局,改变以竞争性产业发展为主的规划模式。
  市级总体规划以全省总体规划为依据,强调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体现战略性、宏观性和指导性,突出地方特色。
  县级总体规划以全省总体规划和市级总体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不面面俱到,强调可操作性。
  专项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延伸、细化和落实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发展要求,体现政府投资方向和着力点,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和措施,提出量化指标,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规划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编制计划,报省规划协调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开展编制工作。
  区域规划。即跨行政区的经济区域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强调地域空间布局,统筹协调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区域规划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编制计划,报省规划协调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开展编制工作。
  原则上,各地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要比全省总体规划提前完成。
  三、规划的组织领导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全省“十一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王儒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长龙,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焦海坤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民政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人口计生委、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法制办、金融办、开发办、经协办、食品工办、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粮食局、供销社、煤炭局、牧业局、测绘局、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通信管理局、发展研究中心、社科院、工商联、电力公司、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一汽集团、吉化公司、吉林油田、吉粮集团、吉林大学、东北师大、吉林农大、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吉林艺术学院、沈阳铁路局驻长联络组和各市州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部署,研究决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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