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留省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省金沙江水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汇总、整理、筛选、分类、包装、论证、储备和有关外资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省金沙江水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原核定的事业编制14名(含省金沙江水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4名)维持不变,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3名(副处级),其人员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六)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原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相应更名并连人带编整体划入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七)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建设厅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经委、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省发展改革委为主,省建设厅参加。
(八)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商务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包括稻米、大米、玉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订上报,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九)省发展改革委与省经委在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转报方面的职责分工。全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其中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