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挂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攀西地区资源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安排攀西地区资源开发资金并协调有关问题;承办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保留省经济动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战略及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法规、制度;制订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预案;转报、安排全省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项目;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国民经济动员省级财政性资金;组织、协调“三线”、军工企业调整、脱险和改造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三)保留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由省政府领导,稽察特派员由省政府委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和管理,省建设厅参与,但不进行重复检查。稽察特派员实行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人员主要由各类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负责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稽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原核定的稽察特派员(正处级)编制5名和稽察特派员助理(副处级及以下)编制10名予以保留,其人员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四)保留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综合处,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同时接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保留原核定的事业编制3名和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