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全省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气象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能源处。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和转报大中型能源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一)交通运输处。
研究提出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全省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协调全省公路、航空、铁路、水运建设的综合平衡以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产业发展处(稀土办公室)。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工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组织拟订与全省工业发展配套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议项目;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全省稀土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对稀土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提出全省高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前期重大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转报、安排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十四)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省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转报、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
(十五)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省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管理粮食、棉花等省级储备,指导、监督省级储备的轮换和投放;审核和转报重点流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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