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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分析全省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综合分析研究省内外经济形势,做好对全省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研究并提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对省级开发区(含保税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五)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城市综合改革、城乡配套改革和重大专项改革试点;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促进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审核、转报和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七)外事外经处。
  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或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提出和申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负责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审核和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与合作;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县(区)经济综合改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措施;编制全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大问题。
  (九)农村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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