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合理设置大病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各试点县(市)要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并逐步从农民个人缴费10元中安排不低于2元纳入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当年未享受合作医疗报销的农民健康体检;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建立家庭帐户,由个人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家庭帐户剩余资金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八、合理确定报销标准。各试点县(市)要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按照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合理调整现行的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使有限的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既要防止补偿比例过低,基金节余过多,影响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积极性;又要防止补偿比例过高,出现基金透支风险。认真探索制订针对病情轻重、就诊医疗机构级别高低、医疗费用多少等因素的分段报销制度。
九、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由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下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招标确定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试点县(市)基金代理银行。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帐户,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
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和卫生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医疗操作规程、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用药情况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农民就医安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点机构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以在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加大城市卫生的支农力度,城市医院的医务人员要定期到县、乡镇医疗机构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多方面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积极运用中医药为农民提供服务。
十一、加强农村药品监管。药品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管理,大力推行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制度,把药品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最基层。关于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加强药品质量和购销监管的具体办法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