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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和安排部署全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听取阶段性工作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清欠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李建新(兼)。副主任:自治区计委副主任沈元秋、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弯海川、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艾尼瓦尔·依明(兼)。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负责清欠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制定并下达全区清欠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清欠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处理清欠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单位)清欠工作报表并向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报清欠工作情况。
  (二)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清欠工作领导机构,在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清欠工作。
  二、明确任务,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清欠工作的目标任务
  1.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分三年偿还,按年度和工程分类制定清欠目标。具体要求是:2004年清偿35%,2005年清偿35%,2006年10月底以前基本清偿完毕。
  2.2004年5月1日以后的新开工程项目和在建项目,不产生新的拖欠。
  3.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4年6月底以前清偿;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5年6月底以前清偿完毕。
  (二)建立清欠工作报告制度
  1.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统计报告以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43号)要求填写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调查表,于2004年5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清欠办,由自治区清欠办按规定程序上报建设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各地州市、自治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清欠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本部门的欠款单位与工程承包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还款计划或协议必须由承发包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各地、各部门三年清欠工作计划和措施以及还款计划,于2004年6月15日前报自治区清欠办,并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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