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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加快推进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对改制企业职工出资入股,要坚持自愿的原则;要强化经营者股权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改制企业的经营者和业务、技术骨干多持股,持大股。
  通过棉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级供销联社要建立健全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责权利相统一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对棉花企业按出资份额依法明确出资人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益,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改革,棉花企业要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尽快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四、以实现产业化经营为目标,加速棉花企业的重组整合
  在推进棉花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要以实现棉花产业化经营为目标,打破地区、行业、部门、所有制界限,以产权、利益为纽带,积极发展纵横向、多层面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利用供销社棉花企业多年形成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加快推进棉花产业各环节的整合,形成产业优势,特别要注重发展与棉花规模生产者、大中型纺织企业以及籽种企业、科研单位的联合,通过参股、控股、购并、整合、重组等多种形式,组建产供销、贸工农科一体化的棉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增强竞争实力和产业带动力,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取上市融资,加速做大做强棉花产业。已改制的棉花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抓好棉花企业的重组整合,靠大联强,发展壮大,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企业再上新台阶。
  在棉花企业改制、整合,组建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同时,要通过大力组织农民兴办棉花专业合作社、建立棉花专业协会、积极发展“订单棉花”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龙头企业与棉花生产者的有效对接,建立起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利益连接机制;龙头企业要吸收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入股,通过产权纽带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的一体化,带动和促进棉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使棉农得到更多的实惠。
  五、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棉花企业改革
  棉花企业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棉花企业改革的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及时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改革规范操作和有序进行,积极稳妥地推进棉花企业的改革。要在2004年新棉收购前基本完成供销社所属棉花企业的改制工作。
  各级供销社和棉花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解决纺织企业拖欠棉花企业货款和被平调、挪用资金等问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争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棉花企业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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