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吐鲁番市、特克斯县城(八卦城)为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现予公布。
历史文化名城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及优良传统,是宝贵的财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定为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编制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划定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吐鲁番市、特克斯县城(八卦城)简介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