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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就业、教育等基本情况,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各级政府研究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自治区决定于今年6月份在全区各市县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这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目的,一是摸清目前我区城镇住户的人口、就业、教育、收入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经常性住户调查的抽样框,选择经常性调查的记账户,对城镇居民生活情况进行监测;二是通过调查资料评估现行住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修正以前城镇居民调查数据的偏差,为建立完善的小康社会监测体系创造条件;三是利用此次大范围的调查,系统地收集城镇住户的消费、教育、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涉及到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而且技术性强、难度大,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级计划、财政、统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工会、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各地州市要加强领导,认真进行安排布置,确保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质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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