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炭工业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9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04年3月)
为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贯彻《决定》,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提高认识。目前,自治区煤炭工业仍以中小型煤矿为主,大型及现代化煤矿所占比重较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性,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监管,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市场准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到2005年,煤矿安全状况稳步好转,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监察和管理体系,初步完成煤炭工业结构调整,煤矿数量控制在400处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10年,煤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力争到2020年,煤矿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