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
《条例》和《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执法力度。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各级精神文明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九、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农牧区),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各地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十、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落实《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九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精神,加快完成全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软件安装、运行工作速度,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目前,安装网吧管理系统软件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有的网吧经营者不能按要求及时缴纳安装费用,致使安装经费难以落实到位;个别地州甚至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极大的影响了安装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安装管理系统软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收缴安装费用的力度,加快安装管理系统软件的速度,保证安装率达到100%。尽快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管理平台,实施统一、高效、便捷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