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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出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要及时上报文化部依法查处。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5月25日前,各地及其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26日至8月1日)。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以迎接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重点抽查。自治区文化厅也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八、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团委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文化、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纠自查工作,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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