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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准营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3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规定,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对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从严予以查处。要进一步完善和升级网吧安全管理软件的功能,突出安全管理软件对利用网吧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报警和防范控制功能。通过专项整治,要达到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安装率100%,开机在线运行率90%以上。对于网吧不配备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对上网用户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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