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地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日甫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逯新华 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组长
吴同江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威华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加帕尔·热西丁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赵卫山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
林永泽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 伟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孙新刚 自治区文明办主任
康志敏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组长逯新华兼任。
三、整治工作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四、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