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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继承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2004年4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5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以全面掌握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和现状,制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规划,推动我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自治区民委、体育局、文化厅制定的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安排专项经费,制定具体的调查提纲和普查计划,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搜集资料,认真填写表格,按照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如期上报材料。
  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民委牵头与自治区体育局和文化厅共同组织实施,各地负责组织领导当地的普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自治区成立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组,各地也可建立相应工作组。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开创性的重要工作,各地要把普查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抓紧做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附件: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2004年
  2月16日自治区民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在全疆开展“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的报告》。
  4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5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实施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
  5月8日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召集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布置普查事宜。
  5月14日下发《关于开展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的通知》。
  5月-6月各地州全面安排布置普查工作。自治区成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专家组。
  6月30日在乌鲁木齐举办“全区民族体育普查工作培训班”,各地州民宗委和文体局负责人参加。
  7月各地州市进行相应的培训。
  7月中旬自治区派出北疆工作组,对北疆地区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民族体育项目基地及人才情况进行考察。为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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