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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办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申办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9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使我区综合性运动会的举办时间与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时间相衔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的举办时间由2007年调整至2006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运动会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体育局主办、各地州市及行业参加、有关地州市承办的自治区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运动会。
  二、各地州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办法》积极申办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
  三、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的举办时间为2006年。此后每隔四年举办一次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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