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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切实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7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建设厅 2004年7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呈高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
  (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0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杜绝特、一、二级重大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三级重大事故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严格按照与省建设厅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确保各项指标不突破,并力争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寻求安全生产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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