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预警,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各单位应在普查整顿的基础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重大危险源与重点监控企业、重点设备实施动态监控和预警,制定切实可行的特种设备各类突发事故的紧急处理预案,设计救援和防止事故危害继续扩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方案,一旦事故发生,做到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标本兼治,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实行以事前审查为主要手段、以定期检验为技术支撑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健全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自觉申报、监察协管员督报、群众举报相结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使用者、检验者、监管者、领导者的相关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快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步伐。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信息网络,到2004年底,实现省、市质量技监部门及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间的专线联网;到2005年底,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专线联网。要及时巩固特种设备普查的成果,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信息、检验检测数据、事故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做到特种设备的安全信息及时更新、发布和预警,尽快形成信息畅通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快速联动新机制。
(三)积极推动、引导企业技术进步和检验机构联合重组。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进行相关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升级。加大对信誉良好、科技含量高的重点生产和施工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国际品牌。支持鼓励特种设备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以及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引进人才和先进设备。同时,积极引导检验机构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提高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务院
《条例》的规定,接受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经质量技监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的督查。
四、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