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围绕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特种设备长效安全监管新体系。
(三)总体目标。到2007年,努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8起/万台以下(压力管道为万公里伤亡事故率、气瓶为百万只伤亡事故率),其中锅炉压力容器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强化监管,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突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以“土锅炉”、中小学校锅炉、游乐设施等设备作为重点整治监管对象,做到逢节必查、常抓不懈。继续实施重点监控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和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与事故隐患整治率的定期通报制度。按照国务院
《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电力、石化、石油、核电(非核岛部分)、城市燃气等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并依法实施从安装到使用全过程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二)加强防范,提高对面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有效性。事故隐患整治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罐车、码头吊、简易升降机、冷库中压力容器(包括化工企业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同时,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其他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的,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并明确隐患整改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危及安全的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关停的要关停,该报废的要报废。
(三)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
《条例》和浙江省
《条例》,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与质量技监等部门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和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查处,坚决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切实加强对许可取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及时取消已经取得许可但是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的许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