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7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质量技监局 2004年8月5日)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支持下,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了平稳态势。特别是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
《条例》)和《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浙江省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我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剧增,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全隐患不断出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努力构建特种设备长效安全监管体系
(一)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不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浙江”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