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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在浦东新区等四区县设置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点的通知[失效]

  (二)抄送制度与数据统计
  代为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按照“一批一抄送”的原则,将行政许可批复于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抄送我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并按规定抄送所在区县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每月5号之前,将代为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月报表(包括审批数量,迁移树木规格、品种、数量,绿地调整的面积等),报我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备案。
  三、许可文号与专用章的使用
  (一)代为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时,《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统一编号。浦东新区文书编号为:沪绿许浦[年份]序号;徐汇区文书编号为:沪绿许徐[年份]序号;普陀区文书编号为:沪绿许普[年份]序号;崇明县文书编号为:沪绿许崇[年份]序号。
  (二)代为受理、审批的行政许可文本,应统一加盖“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章”和“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行政许可章”。
  印章样章代码如下(印章样章略):
  浦东新区的印章代码为(15)
  徐汇区的印章代码为(04)
  普陀区的印章代码为(07)
  崇明县的印章代码为(30)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区域范围和沪价费[2002]017号文规定的市级管理票价的公园。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重点区域范围和沪价费[2002]017号文

规定的市级管理票价的公园

  一、重点区域范围:
  1、外滩相关区域(外白渡桥—十六铺中山东二路沿线、南京东路)
  2、人民广场区域(西藏中路、淮海中路、南京西路、黄陂路)
  3、豫园区域(豫园及人民路、方浜路等周边区域)
  4、徐家汇区域(淮海路、虹桥路、宜山路、南丹路、宛平路)
  5、静安寺区域(南京西路、延安中路、常德路、华山路)
  6、新客站区域(恒丰路、天目西路、中兴路、南北高架路)
  7、曹家渡区域(长寿路、武宁路、万航渡路)
  8、新虹桥区域(伊犁路、古北路、仙霞路、虹桥路)
  9、南京西路区域(北京西路、淮海中路、陕西路、乌鲁木齐北路)
  10、浦东小陆家嘴区域(浦东南路、东昌路及世纪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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