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抄送制度与数据统计
代为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按照“一批一抄送”的原则,将行政许可批复于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抄送我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并按规定抄送所在区县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每月5号之前,将代为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月报表(包括审批数量,迁移树木规格、品种、数量,绿地调整的面积等),报我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备案。
三、许可文号与专用章的使用
(一)代为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时,《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统一编号。浦东新区文书编号为:沪绿许浦[年份]序号;徐汇区文书编号为:沪绿许徐[年份]序号;普陀区文书编号为:沪绿许普[年份]序号;崇明县文书编号为:沪绿许崇[年份]序号。
(二)代为受理、审批的行政许可文本,应统一加盖“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章”和“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行政许可章”。
印章样章代码如下(印章样章略):
浦东新区的印章代码为(15)
徐汇区的印章代码为(04)
普陀区的印章代码为(07)
崇明县的印章代码为(30)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区域范围和沪价费[2002]017号文规定的市级管理票价的公园。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重点区域范围和沪价费[2002]017号文
规定的市级管理票价的公园
一、重点区域范围:
1、外滩相关区域(外白渡桥—十六铺中山东二路沿线、南京东路)
2、人民广场区域(西藏中路、淮海中路、南京西路、黄陂路)
3、豫园区域(豫园及人民路、方浜路等周边区域)
4、徐家汇区域(淮海路、虹桥路、宜山路、南丹路、宛平路)
5、静安寺区域(南京西路、延安中路、常德路、华山路)
6、新客站区域(恒丰路、天目西路、中兴路、南北高架路)
7、曹家渡区域(长寿路、武宁路、万航渡路)
8、新虹桥区域(伊犁路、古北路、仙霞路、虹桥路)
9、南京西路区域(北京西路、淮海中路、陕西路、乌鲁木齐北路)
10、浦东小陆家嘴区域(浦东南路、东昌路及世纪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