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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
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04]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产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管理市级财政用于扶持信息化建设的资金。
  4、指导、审核各部门、各县区、各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党政专用通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讯、救灾应急和其他重要通信;负责全市信息化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统筹规划全市公用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部门专用网的管理协调工作;联系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工作;协调跨部门、跨行业面向社会服务网的互连互通。
  5、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信息化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有关信息行业的技术标准,并负责信息行业的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产品质量和网络服务质量。
  6、负责政府公共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的规划、推进、建设、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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