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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晓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以万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立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汤晓斌同志兼任。同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内容
  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买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
  2、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
  4、严肃查处采供血机构不按规定进行身份识别、不按标准进行健康体检、不按规定项目进行血液检验、不使用全区规定的检验试剂和一次性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自采自供血液行为,或在应急用血情况下不执行报告制度,以及输血前不按规定项目进行血液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6、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所使用的采输血器的采购、使用、回收和处置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7、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惩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
  8、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加快采供血机构“WHO血站质量管理项目(QMP)”建设,建立健全全区血液质量管理体制。
  (二)重点对象
  辖区采供血机构、二级以上医院、曾经非法开展过自采自供血液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边远以及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涉外医院、采输血和输液器材生产经营企业。
  (三)重点地区
  设置有单采血浆站的县、曾经出现过非法采供血的地区、艾滋病疫情高发地区。
  四、工作措施
  (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浆)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1、查处单采血浆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
  2、查处采供血机构与违法组织他人卖血者串通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
  3、查处不使用《供血浆证》及伪造《供血浆证》等违法行为;
  4、查处采供血机构不按规定进行身份识别、不按标准进行健康体检、不按规定项目进行血液检验、不使用全区规定的检验试剂和一次性耗材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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