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前提下,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小学高年级可适当渗透实用技术教育,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分流教育,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绿色证书”培训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市国土资源、农业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桂教〔2003〕25号)的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以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
5、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自治区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抓紧落实编制核定工作。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地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工作要与清理清退代课教师工作相结合。鼓励教师到缺编的农村学校任教。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聘用比例。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
五、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