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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4、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思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市、县(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设立培训专项经费,配合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和专任教师的分项培训。到2006年,全市农村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机制
  1、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市人民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指导审核各县(区)制定和实施“普九”攻坚及巩固提高规划,对县(区)“普九”工作进行督查。县(区)人民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65%以上用于教育,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2、建立、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实行市长、县长(区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制,安排使用中央下达教师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在年初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桂财教〔2002〕56号),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后,其公用经费缺口县(区)财政要予以补足。各县(区)一律停止执行中小学收费上调行政调剂资金的做法。同时,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3、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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