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2、落实“扶贫关爱项目”。继续实施“百万基金教育扶贫助困工程”,扶助对象比例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到2006年,逐步使全市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落实“学校减负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村“普九”欠债问题的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学校建设的债务压力,要切实防止新债务发生,在清理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学校债务,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4、落实“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购置和完善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装备。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要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相结合。争取用5年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教育部门要认真抓好试点,积极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市计划、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创造必要的条件,稳步组织实施。市财政对“边、山、穷”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给予适当扶持。
  (二)实施服务“三农”计划。
  1、落实“教育兴农金色项目”。市教育、农业、科技、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按照“教育培训农民致富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农村培养致富骨干。要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办好市第八中等职业学校、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巩固县(区)、乡镇、村三级培训网络,健全农民培训管理机制。到2005年,重点扶持50个科技示范村,每年培养500名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能手,带动5000户农民实现科技致富。
  2、落实“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市农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依托劳动力市场、职业与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指导中心”,统一制定培训内容和劳动技能评价标准,协调就业政策,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按照行业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全市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每年接受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左右,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实现劳动力成功转移6万人左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