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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南府发[2004]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加快我市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教育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加快发展农村教育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我市470多万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农村教育的重要意义,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2、农村教育面广量大,农村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良好的教育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3、我市已经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覆盖人口78.5%的县(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两基”)。但是农村教育整体上还比较薄弱,与城市有较大差距,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把我市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才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适应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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