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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
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的规定,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快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制定本县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

南宁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宁市地质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管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地质灾害点市区范围内主要分布在东部丘陵区,城区外低山区、岩溶地区,民族大道延长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段、快速环道沿线、五一路西段国凯铝业东侧、凤岭新区、东沟岭新区、青秀山风景旅游区内公路、市区邕江沿岸、朝阳溪沿岸、采石场、煤矿采空区和其他采矿区等地区。市区外(七县范围)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丘陵区、中低山区、岩溶区、采石场、煤矿采空区和其他采矿区等地区。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我市东部丘陵区的居民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城区外低山区的居民主要受到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民族大道延长线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段线路的人员和车辆主要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快速环道沿线的人员车辆主要受到滑坡、崩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威胁;五一路西段国凯铝业东侧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滑塌、泥石流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凤岭新区和东沟岭新区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青秀山风景旅游区内公路缆车房处的人员、车辆和缆车房主要受到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市区邕江沿岸的居民、车辆、单位和防洪大堤主要受到管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市区朝阳溪沿岸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采石场的施工人员主要受到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煤矿采空区附近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其他采矿区的居民、单位和财产主要受到滑坡、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市区外丘陵区、中低山区、岩溶区、采矿区和煤矿采空区等地区的单位、人员和财产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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