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政府扶持与农民自主兴办相结合,政府通过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探索新的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
  (五)坚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结合,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四、主要目标
  通过3至4年时间的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工程效益衰减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使之明确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形成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机制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适用范围
  (一)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小型水库工程。
  (二)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或设计引水量1立方米/秒以下的独立引水工程。
  (三)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或单机容量280千瓦以下的机电灌溉排水工程。
  (四)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水轮泵工程。
  (五)小型饮水、供水、水电站、机井工程、山塘、坡坝工程和其它小型水利设施的改革,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六)个人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列入本次改革的范围。
  六、改革形式
  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以组建农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卖则卖。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与使用者或经营者。允许以资金、实物、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出资形式进行国家、集体、社会法人、个人之间的各种形式股份联合。
  (一)用水户协会农业用水户协会是小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防汛等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资金管理和筹集与使用、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等实施管理;制定各项章程和管理制度,统配水量与灌溉服务;协调用水户之间的关系。
  (二)承包、租赁、拍卖、独资、股份制、合作制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小型水利工程可实行承包、租赁、拍卖、独资、股份制、合作制等改革形式。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改革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75号)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