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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南宁市2004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和合法经营者的权利,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国食药监察〔2004〕66号)、《2004年全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04年要在巩固2003年开展“放心米粉”、“放心肉”、“放心奶”、“放心药”工程成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服务南博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一是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与规范、打击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各种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三是加强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四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主要目标
  以新思路、新机制、新要求,加强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使全社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一)具体工作目标:
  1、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达到1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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