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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督办科
  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常务会议确定的事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其相关文电工作。
  (十三)行政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机关行政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扶贫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66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科级领导职数33名。核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事业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我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政策和办法;总结交流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工作经验,做好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负责有关土地山林水利争议的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核定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办领导职数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二)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目标任务,起草拟订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规则及有关规章制度;拟订机关目标责任制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分解表和责任单位目标责任书;督促检查目标任务的实施情况和总结反馈考核评定结果;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核定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办领导职数2名。
  (三)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开发区(含城区工业园区,下同)的法规和政策,并负责执行中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研究和拟订我市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处理各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协调各开发区制订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协调各开发区制订产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外地开发区的发展情况和经验,收集国际有关信息,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并提出建议,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参谋;协调市内各部门支持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特区特管、特事特办”;协调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建设、财政以及各职责部门授权落实情况,统筹各开发区的招商和对外宣传工作;对各开发区实行授权后依法行使职责和职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依法行政;行使市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的其他管理职责。核定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5名,其中办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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