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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管理直属和设在单位及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十二)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3个职能科。
  (一)第一秘书科
  负责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办理市长与市委、人大、政协领导同志联系的相关事宜。办理机构编制、人民武装、国防、外事、市直机关后勤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目标管理、威宁公司以及报送市长的相关文电及其督办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的有关文电处理工作。
  (二)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上市、经委、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开发区、投资区、中小企业、技改项目、振宁公司、壮宁公司、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国有资产管理、交通战备、质量技术监督、电信、邮政、供电、招商促进、铁路、海事、烟草、金融保险机构(工交部分)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办工作。
  (三)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人事、监察、农业、林业、水利、信访、公安、司法、法制、粮食、供销、农机、农工商集团公司、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生态建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大堤管理、堤岸公司、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法院、检察院、部队、消防、预备役、气象、辖县和城区农村农业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办工作。
  (四)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分管副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财税、审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园林管理、房产管理、市政管理、相思湖新区、房改、人防、城市环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工商、各金融保险机构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办工作。
  (五)第五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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