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04]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保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职责划归市交通局。
2、将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的职责划归市建设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的职责划归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