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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统计数据,提供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统计信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业务培训。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及教育培训的内容设置、课程安排、教学计划等;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培训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规范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工作;组织委新闻发布会;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理论研究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联系人口学会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承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的推广使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联系计划生育科技专家组工作;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指导完成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六)财务基建科
  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部门预算和决算;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建规划;对上级补助地方与市安排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的审核和经费管理;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会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援助项目的物资管理;承办各项基本建设的立项、投资报批、安排、拨款,并监督项目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拟订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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