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计划;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组织开展人口理论研究工作。
(五)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六)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建规划;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
(八)指导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委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承办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事宜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拟订委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承办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组织的培训;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表彰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承办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审理申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议的行政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