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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口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04]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增加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四)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制定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并负责实施,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协助制定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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