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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办理所监管单位党的组织设置,负责所监管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管理和检查所监管单位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负责所监管单位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党内评先表彰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负责在邕的双管企业党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联系“南宁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统战工作。
  (十)群众工作科(首府南宁企业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所监管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青年、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所监管单位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协调首府南宁企业稳定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劳动竞赛和评先工作。
  (十一)社会事业科
  负责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及南宁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和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资产;参与研究制订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为便于中共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工作,中共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一室、二室。市国资委纪委与市国资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接受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的双重领导。
  四、人员编制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9名,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含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纪委副书记〈兼室主任〉2名)。核定委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其所监管单位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所监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直接干预所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所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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