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审核所监管单位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单位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性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的审核;研究提出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措施并实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扭亏增盈以及脱困工作;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体系、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指导国有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和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营销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改革改组科(全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单位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七)监事会工作科(南宁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制订派员方案;负责派驻企业的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派出和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南宁市有关部门和区县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
(八)领导人员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担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向市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所监管单位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和选拔使用以及国有企业智力引进和知识分子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办理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出国审批手续;负责对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评价工作;负责在邕的双管企业领导成员任免征求意见等工作。
(九)组织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