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市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和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国资委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和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等工作;负责委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的人事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草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所监管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所监管单位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
(三)统计评价科(加挂业绩考核分配科牌子)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单位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市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单位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单位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单位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制订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四)产权管理科(南宁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制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规划发展科